问题 | 遗产无人继承,何去何从? |
释义 | 无儿无女死者遗产继承顺序为:遗嘱继承>配偶及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所有。遗产分配原则:同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有特殊困难者照顾,尽扶养义务者多分,有能力不尽义务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可不均等,依靠被继承人扶养者可分遗产。丧失继承权行为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他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 法律分析 无儿无女,但是死者留有遗产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死者配偶以及其父母继承。如果没有配偶、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没有的,遗产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配偶、父母、子女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二顺序。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结语 根据继承法规定,无儿无女的死者的遗产继承顺序为:遗嘱继承、配偶及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最后归国家所有。遗产继承分配原则上应均等,但对生活困难继承人和扶养义务履行者可予照顾,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然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以及使用欺诈、胁迫手段干扰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回等行为将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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