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执行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刑罚执行具有的特征: (一)刑罚执行的终局性; (二)刑罚执行主体的专门性; (三)刑罚执行内容的特定性。刑罚执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即只有在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有关机关才能对犯罪人执行刑罚。 一、判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以下几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二、撤销假释后应该怎么办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即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再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将其收监执行。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而且该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新作出的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但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减掉。3、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说明犯罪分子在社会上仍具有一定甚至相当大的危害性,不宜再适用假释,应当依法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三、累犯的概念意义及特征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它是刑事政策重点惩治的对象之一。 累犯的特征如下: 1、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2、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3、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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