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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可以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
释义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一、孩子监护人怎么填写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所以,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填谁,首先应该填父母,其次外祖父,外祖母,兄、姐,再其次是关系好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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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