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激励附条件赠与,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以撤销。 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也应当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但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应当在1年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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