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待事由消失后恢复;若另一方不协助探望,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离婚后探望子女的相关规定包括: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2.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3.如果另一方不协助探望,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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