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保证人无效。保证人需接到通知后才能承担保证责任,若未通知则不承担责任。但若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则不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未通知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接到转让通知后方可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通知,保证人不知道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人的存在,自然不承担保证责任。然而,若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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