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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债权需要保证人同意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二)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债权转让是不需要征得保证人同意的,在我国的法律是允许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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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