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孩子户口没迁移想再生一个怎么办 |
释义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一、计划生育证明有哪些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再婚独生子女新政策 再婚独生子女新政策如下: 1、离婚后,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3、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总而言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办理结婚证时,需要提供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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