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情形。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如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未支付租金等。对于无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责任应按约定或法条主张,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30%。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三、无故解除租赁合同的怎么赔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租赁物的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形之一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欠付租金达到一定期数或金额、违反合同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在无故解除租赁合同时,根据约定或参考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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