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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时效是多久
释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到三天。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天。逃跑犯罪,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的规定,逃亡犯罪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犯罪,或者在居住地犯罪后逃到外市,县继续犯罪的多次犯罪,是指3次以上犯罪的伙伴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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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