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普通路段超速的,扣分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普通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普通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普通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普通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普通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