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交了诉讼费到分配至法官需几天 |
释义 | 已交了诉讼费到分配至法官的时间,可以询问民庭的负责庭长,案件如何流转,法律对从立案之日起执结完毕的时间有相关的规定。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的,包括以下情形: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交了诉讼费之后,会收到《立案通知书》,证明法院已经受理了你的案件。法院立案庭会将案件分别转入审判庭,审判庭会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法官那里。之后就等待通知你开庭,你按照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开庭就可以了。 如起诉经审查后符合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然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承办法院。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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