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般为父母月总收入的20%至30%。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50%。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的计算一般基于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父母固定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来计算。如果父母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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