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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
    未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是: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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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