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不成立,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无约定的应当将定金返还,反之若为给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可不返还。若双方均无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