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合同不成立? |
释义 | 认定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一人自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合同客体不确定的、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的、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合同均不成立。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交叉要约合同是否成立?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由于两个要约在内容上一致但发出要约的双方彼此没有未进行协商,即没有合意。 如果从其中单个要约来看,其与普通要约没有任何区别,从性质上讲也是一种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但把两者结合起来,交叉要约又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交叉,即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 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但并不要求严格意义上的同时。 3、双方要约的达到时间不要求同时,也不要求几乎同时。 4、双方要约的内容必须一致,并且对其一致性的要求相对与承诺对要约之一致性的要求更为严格。 5、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专家还认为,对此不宜过于严格要求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应当重点限制在当事人不知道对方发出要约的具体内容。 6、双方当事人均采用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 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从合同即为有效。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具体如下: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是: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有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以及订立的过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民法典中要约达成合同是否成立? 达成要约并不是合同就成立了。根据法律规定,要约发出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该内容由 柏馨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