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合同不成立时从合同无效。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一、合同解除的补充协议怎么写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原合同终止了,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补充与不补充了。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 二、裁决在仲裁中能否认定合同效力 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三、担保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