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人有四项义务,包括移交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维修租赁物、对出租房屋安全担保和对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和房屋。 法律分析 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 将租赁物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和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 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 3. 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4. 对出租房屋权利瑕疵的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当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时,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会因为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或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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