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标准如下:一、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形时可以岁父亲生活。二、哺乳期后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三、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