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门撞到了电动车,到底算谁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车门撞倒电动车谁的责任的问题,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1、如果后车所行驶的车道正常(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由于是前车突然开车门,而后车撞上前车的车门的,则应由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车没有责任。 2、如果后车所行驶的车道不正常(如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前车虽然开车门,而后车是因操作不当而撞上前车的,则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交警来认定具体的责任。 3、如果前车开门与事故无关,是由于后车没注意而撞上的,且前车属于违停的,则原则上 应由后车负事故的隐患主要责任,前车负次要责任;如果前车是在停车位正常停车的,则应由后车负全责。 最终结果以交警当场认定责任书为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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