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开门被电瓶车撞责任怎么分? |
释义 | 汽车停在路边被电瓶车撞了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本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尽到观察过往电动车的注意义务,主观上负有过错。交警部门对责任划分很可能认定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无责。关于开门的人和司机的责任划分问题,,需要分析开门的人与司机的各自的过错。生这种情况,基本都是机动车全责,严重的甚至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想象一下,车上的人突然打开车门,一辆电动车猝不及防撞了上来所产生的力道,已经有一定的概率会致人死亡。至今为止,我已经见过好几起这样的事件了,无一例外都是机动车全责或者负主要责任,该应该怎么办就应该怎么办。可能有的朋友会有疑问,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就不可能是电动车不小心吗?总不至于所有的机动车一方都疏于观察吧。其实严格来说,还真的是所有机动车一方都疏于观察。毕竟没有人会骑电动车去撞车门“碰瓷”,危险系数太高。而且时机也不好把握,所以基本可以排除非机动车一方主观故意撞车门对吧?机动车一方肯定也不是故意的,既然双方都不是故意的,一边说你突然开车门我没注意撞了上去,一边说你离我那么近或者骑得那么快干嘛?那这个责任怎么划分呢?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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