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集体土地的出租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