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父母送的房产若未明确指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只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没有明确指明或只说赠予给夫妻,那么该房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视为只赠与该子女,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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