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首次开庭:调解是否进行? |
释义 | 调解是离婚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旨在统一双方意见。法官在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询问原告是否撤诉,被告是否愿意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将通过沟通达成双方接受的处理方案,并颁发调解通知书。 法律分析 调解不是开庭,而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分段。 调解是每次庭审的必经程序,不管是第一次诉讼离婚还是第二次、第三次(存在的话)诉讼离婚,法官都会在开庭之初对双方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才继续开庭。所谓调解,就是谋求双方的意思达到统一。就离婚诉讼而言,调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询问原告是否反悔起诉离婚,愿不愿意撤诉;一是询问被告愿不愿意离婚,对原告主张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愿意调解,那就逐一对相关事项加以沟通,拿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处理方案,最终下达法院调解通知书。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首次开庭: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在离婚诉讼的首次开庭中,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并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取决于各自的情况和态度。有些当事人可能希望通过调解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然而,也有些当事人可能认为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担心对自己不利。因此,法院需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解,以达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调解作为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分段,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帮助当事人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并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取决于各自的情况和态度。有些人希望通过调解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而有些人则可能担心调解对自己不利。因此,法院需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解,以达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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