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吗 |
释义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风险 施工合同中有:质量不合格的风险;工程延期的风险;不支付价款的风险;合同无效的风险等。防范措施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避风险;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的管理,降低风险。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的管理等。 二、无效建筑工程合同会怎样 无效工程合同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包人有过错的,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比较合适知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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