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律师办离婚案的程序 |
释义 | 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诉讼类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两大类。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二)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四)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一、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既是关键,又是难点。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而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又可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种: (一)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问题的文件等证据。 (二)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用于通奸的安全套、卫生纸(巾)、散落的体毛、内衣的体液等。 (三)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 (五)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六)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七)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八)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打离婚官司时,应慎重取证,尽量不要等到起诉了再去慢慢取证,这个时候往往会收效甚微。因为对方已经提防了,财产能转移的转移了,线索能消灭的消灭了,给你的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二、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发回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未就子女、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如果二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话,因为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这样就剥夺了当事人对子女、财产问题上诉的权利,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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