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只要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存在,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借款人的名字应该与他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借条后面是否附身份证复印件,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可有可无,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实践中,如果对债务人的诚信表示担忧,建议要求债务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日后使用。 总的来说,写借条没有没有强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对于民间一般借贷,借条需要包含的信息应该有欠款人名字和身份证号、借款人名字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过期不还的利息,欠款人应当签字捺印。同时借款人应当保留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防止欠款人不归还欠款,还可以较快的向法院起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