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 一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设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 3、股东的 身份证 明。 4、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 代理 人证明。设立公司需要具体的经办人,公司股东应当给经办人出具书面 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事项。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 公司注册 地址的使用证明。若是注册地址是股东自有的房产,应提供 房产证 的复印件和股东的身份证件。如果注册地址是租赁房屋,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者盖章的 不动产权 证复印件、签字盖章的 房屋租赁合同 ,以及租金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