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赃款还债后是否可以追缴 |
释义 | 使用赃款还债后是否可以追缴视情况而定。 使用赃款还债后,如果他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可以追缴;如果他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或者是由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财物等情形的,可以追缴。 一、贪污罪量刑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构成贪污罪的定,定罪量刑情节的五种具体情形包括: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二、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般标准:受贿金额达到3万元即为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标准:(一)受贿金额达到1万元不满3万元但有以下情形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以下情节,无论数额多少皆认定为受贿罪: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关于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 处理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方式: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没有人认领的上缴国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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