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确保仲裁双方的公平听证,以维护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仲裁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公平听证: 1. 听证双方的陈述和证据,采取询问、调查等方式核实事实,避免偏向一方; 2. 通知双方参加听证,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 3. 确保双方有平等的机会在听证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避免一方压制另一方; 4. 在听证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参与争议的解决,只负责调查事实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仲裁地参加仲裁庭的听证,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仲裁庭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陈述,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查明事实。仲裁庭可以通知当事人自行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的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员不得有权对案件做出有利于一方的不公正裁决,不得有权参与调解。” 通过以上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可以得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确保公平听证,保证双方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