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如果辩护人撤回辩护,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委托其他人代为辩护。被告人不需要向法院说明辩护人撤回辩护的原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可以随时撤回委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撤回代理:(一)当事人要求撤回代理的;(二)律师因病、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务的;(三)当事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四)代理案件的律师被除名、撤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的;(五)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及犯罪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辩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回辩护:(一)被告人不支付辩护费用的;(二)被告人指使辩护人犯罪的;(三)被告人要求辩护人撤回辩护的;(四)其他应当撤回辩护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