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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是否可以再次接受同一案件的指派?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撤回辩护。此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再次接受同一案件的指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再次接受指派的情况并不普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辩护人有权随时撤回其辩护,但应当向被辩护人、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利和义务。……在代理过程中,如有客观原因需撤回代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代理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辩护人依法撤回辩护的,应当向被辩护人、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准许辩护人撤回辩护,通知被辩护人和公诉机关,收回辩护人的律师证。”
    4.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再次接受指派的情况并不普遍,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解释和适用。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能否再次接受同一案件的指派,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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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