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信访记录是会一直保留在信访部门的,信访的信息要注意保密,没有经过任何批准不得向外泄露。信访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一项基本工作,登记基本内容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必要的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交流信息工作经验,保证信息网络灵敏高效运转。 第十一条 报送信访信息须经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信访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 信访信息应当报送的内容:(一)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二)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容易诱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四)群众信访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五)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重要信访情况,重要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六)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信访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对重要信访问题的批示意见;当地信访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