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协议书的本质就是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则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则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只要约定的期限或终止的条件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则,即合法有效。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则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