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许可证应该找谁办理 |
释义 | 一、申请。1、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2、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3、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三、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五、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工业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1、首先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2、其次还需要这些材料: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3、其它条件:a、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c、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确定自己符合上述条件,材料也准备齐全,可以去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5、然后再根据下载来的《审查细则》上的要求,确保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符合里面的要求。6、准备好材料审核:a、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需要加盖企业公章)。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c、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e、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f、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g、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h、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7、等待质监局审核:当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8、如果质监局当前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该迅速整改,重新申请。9、最后等待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然后等待发证就可以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并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二)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三)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四)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五)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