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付清房款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购房登记双方产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按彩礼纠纷处理,出资方可返还。婚后取得产权证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这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并将产权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这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后,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建立婚姻关系,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按照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么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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