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房产视为共同财产或者约定按份共有。 3.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无特殊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4.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5.婚前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与另一方共同还款,并加上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