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在被执行人土地上建厂房,土地被拍卖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一起拍卖,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赠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诉讼保全期间,那块土地如果处于保全财产范围内是处于冻结状态的,在此期间在上面修建的任何建筑都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赢了官司,超过判决履行期后,可以申请对那块土地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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