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
释义 |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1、入户抢劫的。对“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相对机关、学校、宾馆、商店、工厂而言,住宅较为封闭,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在受侵害时不容易得到援助,因而常常是盗窃、抢劫犯罪的重点目标,需要刑法予以重点保护。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所谓“多次”,一般是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人或不同人实施抢劫三次以上。在同一地点不间断地对两人以上依次实施抢劫的,应视为一次。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各种枪支,即以火药或者压缩液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罪如何处罚 抢劫罪加重情节包括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盗窃罪加重情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的。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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