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不给补办出院证怎么办 |
释义 | 医院不给补办出院证可以投诉或者直接起诉。诊断书和出院证明丢了可以补办。对于出院证明和诊断书不见,医院一般有存档的。可以申请医院补办,一般医院都会补办的。带上你的身份证,去医院医务科补办打印资料。扩展资料:出院诊断证明书,是经过治疗后已经康复的证明。诊断书,应该是一般意义的健康体检,经过全面检查后给出的确定诊断。医务科是医院重要的职能部门,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对全院医疗业务、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实施科学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院方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院方,以保障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对方赖在医院不出院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根据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依法赔偿。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绝赔偿,停止支付医疗费,伤者自行扩大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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