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
释义 | 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 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 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一、商家误导消费者怎么办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即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2)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3)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4)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5)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 (2)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 (3)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 (4)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所谓申诉,即市民对有关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致相同。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所谓仲裁,即由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行政等争议作出裁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多为经济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做生意被恶意举报扰民怎么办 如果经营者的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投诉或请求司法保护。经营者招来投诉是正常现象。公司产品质量如果没有问题,而投诉者认为有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公司认为确属故意恶意投诉、旨在诋毁公司声誉,公司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公司在调查事件背景时,如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公司有必要将证据收集起来,以被敲诈勒索为由请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恶意投诉是由同业竞争者发起的,公司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政府出面维持竞争秩序恶意投诉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在公司营业场所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公司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制止这种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并且通过公安部门施压,要求投诉人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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