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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算不算公积金基数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故单位应将生育津贴按照实发年份列入当年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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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