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投资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1、可以在公司名称当中使用“投资”的词汇,同时也可以以此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4、要以自有的资产作出投资,并且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 开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 2、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时,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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