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党积极分子保留三年。大部分地方的入党积极分子有效期是三年,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之后会发放结业证书。如果三年内没有顺利入党,想要再次申请入党,就需要重新获取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对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也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不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入党要经过的步骤如下: 1、个人申请: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7、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