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毁婚的处理方法如下: 1、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2、如果另一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 3、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起诉女方要回彩礼钱。 订婚后女方悔婚要返还以下东西: 1、订婚并不是结婚,所以在双方没有进行共同生活之前,订婚后女方悔婚的,应当退还其所有的聘礼包括现金和物品; 2、如果拒绝不返还的,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男方有权起诉要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