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当事人需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出资 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流转时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的土地可以建设吗 流转的土地不可以建设。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流转的土地一般都是指农用地,如果想要建设旅游设施,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