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机制 |
释义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出现了一条公告,即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虽然三易其稿,此次的监管意见采取的是“负面清单”方式对于平台不能进行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不少P2P平台则显得比较乐观,认为没有注册资本的门槛限制,该版本的《意见稿》的宽松程度已总体超过了预期。而对于投资者而言,监管细则的出台,则意味着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时代,利于投资者甄别平台合理投资。多数从业者对于《意见稿》最看好的则是“负面清单”的设立。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一共分为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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