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户籍制度改革成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审查表》、《万户户籍制度改革成户居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确认书》; 2.转入城乡属性城镇地区的资料; 3.农商银行存折;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5派出所出具的整户已转入城乡属性城镇地区的证明材料。 6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及本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