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权是一种在债务未被履行时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力。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减少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债务人应当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的财产变卖,从而使自己的债务优先受偿。债权人在变卖抵押财产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参考市价折价或者变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