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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利用不满几周岁的作为代言人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不得利用不满几周岁的作为代言人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文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在广告内容上也作出了限制。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新广告法对未成年的保护措施具体有哪些。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2、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二、未成年人有哪些合法权益?
    未成年合法权益有以下这些:
    1、生命健康权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即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
    7、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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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9:19